【用戶】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第 1094 條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依左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用戶】人生有好多事要做,考試只是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D: 未成年人父母雙亡者,應由同居之祖父母任親權人 改為監護人親權親權是指父母親針對其未成年的子女,行使其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讓未成年人產生安心感、幸福感與適合感等心理上的安定性。此權利和義務的主體特別指「父親、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