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關於訴訟程序之當事人書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或代理人應於書狀內簽名或蓋章。其以指印代簽名者,應由他人代書姓名,記明其事由並簽名
(B)已委任訴訟代理人之當事人,應於書狀內附委任狀並應載明已給付之律師酬金,以利計算訴訟費用
(C)原告提出之起訴狀不合程式者,審判長應定20日不變期間令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逕以起訴不合程式,裁定駁回之
(D)被告提出之答辯狀不合程式者,審判長應定20日不變期間令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同未提出答辯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snoopy75smb】評論

(A)當事人或代理人應於書狀內簽名或蓋章。...

陳佳茵】評論

(B)已委任訴訟代理人之當事人,應於書狀內附委任狀並應載明已給付之律師酬金,以利計算訴訟費用B是民訴466-3的規定:第三審律師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並應限定其最高額。律師酬金算入訴訟費用中僅有第三審,其餘一二審均由原告、被告、敗訴方負擔(原則上由敗訴方負擔,但有例外)如果有錯歡迎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