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傳票之送達,由下列何人簽收者,不生送達之效力?
(A)應送達被告,由代為繳交保證金之具保人簽收
(B)應送達被告,由被告之送達代收人簽收
(C)應送達被告,由被告本人簽收
(D)應送達告訴人之文書,由告訴人之送達代收人簽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7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 55 條送達向送........

snoopy75smb】評論

(A)應送達被告,由代為繳交保證金之具保...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常見的傳票送達方式有下列幾種: 郵局送達最常見的送達方式,當傳票被當事人簽收後就屬於合法送達,即使非本人簽收,把傳票交給同居的家人、伴侶、友人或員工都可以,包括大樓管理員代收都有效力。確認傳票上註明的傳訊身分被告:可能檢察官對你涉犯行是犯罪的有證據資料,建議尋求律師協助,研擬策略看後續怎麼面對案件。證人:可能案發時你在場,可以提供一些證據、證詞幫助偵察更順利,這個角色找不找律師都可以,但如果當事人需要有人陪同或想謹慎一點,找律師確實比較保險。告訴人:提出告訴後,告訴人收到傳票是例行通知的一環,通常提告者都會先找好律師討論完策略後再進行提告。關係人:這個角色比較曖昧,是「與案件有關係的人」,在當事人也搞不清楚的狀況下,建議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了解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