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關於審判長之闡明權與當事人之發問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原告之聲明,得主張數項法律關係,而其主張不完足者,審判長應命原告於 7 日內以書面補足之
(B)當事人得聲請審判長向他造為必要之發問,然當事人已委任訴訟代理人者,應由訴訟代理人聲請發問
(C)當事人如認為審判長關於訴訟指揮有不當者,得向上級法院提出抗告
(D)審判長認為當事人聲請之發問有不當者,得不為發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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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lain13413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199條之1依原告之聲明及事實上之陳述,得主張數項法律關係,而其主張不明瞭或不完足者,審判長應曉諭其敘明或補充之。A第200條當事人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看完整詳解
【用戶】司法特考/考錄事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B) 當事人得聲請審判長向他造為必要之發問,然當事人已委任訴訟代理人者,應由訴訟代理人聲請發問應改成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