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olinlife】評論
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
【認真中】評論
1.表示行為:將內心一定意思表示於外之行為。 (1) 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以發生私法上效果為目的之行為。(依當事人意思表示決定法律效果) B. 身分行為: (B) 繼承行為:以發生繼承法上效果為目的之法律行為,如繼承權之拋棄。2.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也不將內心一定意思表示於外之行為。如占有、遺失物拾得。(D) 繼承人係透過事實行為而概括取得被繼承人之一切財產→應是透過法律行為而概括取得資料來源:https://www.3people.com.tw/%E7%9F%A5%E8%AD%98/%E8%A1%8C%E7%82%BA%E4%B9%8B%E5%88%86%E9%A1%9E/%E5%B0%88%E6%8A%80%E8%AD%89%E7%85%A7-%E4%B8%8D%E5%8B%95%E7%94%A2%E7%B6%93%E7%B4%80%E4%BA%BA/d12111bf-5e7e-4a96-a910-1da0ad217d61
【人生有好多事要做,考試只是】評論
法律事實的框架下 又可分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 及事實行為。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且法律實現其所相應的效果準法律行為: 雖為意表,但效果依法律規定 a 意思通知: 對他人請求債務履行 b. 觀念通知 :承認債務 c. 感情表示:我原諒你事實行為:行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規定而不由行為人意思決定的行為。法律不考慮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直接根據行為事實決定其民事法律效果。 例如§ 814 或 無主物先佔D: 繼承是法律行為中的身份行為
【wak4763987】評論
事實行為在民法是有法效果的D我個人覺得應改成法律規定而概括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