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施工時因過失挖斷乙的電纜,致丙證券公司因停電而無法營業,受有損害,關於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主張權利受損,向甲請求損害 賠償
(B)丙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主張純粹經濟上損失,向甲請 求損害賠償
(C)丙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主張名譽權受侵害,向甲請求 損害賠償
(D)丙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主張純粹經濟上損失,向乙請 求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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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我要考上書記官】評論

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342號判決民法184...

人生有好多事要做,考試只是】評論

乙得對甲依184 I前段,主張權利受損(...

瓜阿】評論

B 因為甲不是故意的

wak4763987】評論

這題似乎跟之後鐵佐5等法大其中一題相似 可能是同個老師出的吧~這題程怡老師筆記很清楚BD直接刪掉 184 I後段都限故意才能請求 題目已言明是過失C應該是純粹經濟損失 跟名譽權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