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830504】評論
第 673 條 合夥之決議,其有表決權之合夥人,無論其出資之多寡,推定每人僅有一表決權。 第 672 .....看完整詳解
【卡比肥】評論
受有報酬之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只要受有報酬(有拿錢)都是必須負善良管理人責任 (抽象輕過失)
【RuRu如如】評論
(B)第668條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