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向乙承租乙所有之 A 屋自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 A 屋
(B)甲之友人丙來訪,並借宿 A 屋。若因丙應負責之事由致 A 屋毀損,則甲縱無過失,仍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
(C)若甲乙並無禁止轉租 A 屋之約定,嗣後甲將 A 屋其中 1 間房間轉租予第三人丙,則對於因丙 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甲無須負賠償責任
(D)若 A 屋因甲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致失火而滅失者,如未有特別約定,則甲對乙不負損害賠 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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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hilo Wu】評論

(A)民法432條第一項前段 承租人應以...

人生有好多事要做,考試只是】評論

注意義務的程度:抽象輕過失(最嚴格)>具體輕過失>重大過失(最輕)抽象輕過失: 欠缺善良管理人具體輕過失: 欠缺與自己同一事務重大過失: 欠缺一般人應有的注意義務----要有重大過失才要負責434: 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有重大過失,不然房屋失火不用負責!!   

Lin Tony】評論

選項D,你可以試試看不要賠,應該法院跟房東都不會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