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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27一、總統之刑事豁免權 憲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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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627總統豁免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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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選項解答J675 (A)就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而言。但""對總統身分之尊崇與職權之行使無直接關涉之措施,或對犯罪現場之即時勘察,不在此限""。(B)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惟如因而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雖""不得開始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偵查程序,但得依本解釋意旨,為必要之證據保全(C)基於憲法第五十二條對總統特殊身分尊崇及對其行使職權保障之意旨,上開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措施,均""不得限制總統之人身自由"",例如拘提或對其身體之搜索、勘驗與鑑定等,亦不得妨礙總統職權之正常行使。(D)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是為總統之刑事豁免權補充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亦不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惟以他人為被告之刑事程序,刑事偵查或審判機關以總統為證人時,應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四條:「元首為證人者,應就其所在詢問之」之規定,以示對總統之尊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