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有關刑法第 135 條妨害公務罪的敘述,何者錯誤?
(A)本罪以所執行之公務遭妨礙為結果,屬結果犯
(B)本罪不限定行為主體資格,故為一般犯
(C)本罪另設有致公務員於死、致重傷之加重結果犯規定
(D)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協助開門鎖的業者,並非本罪所稱的公務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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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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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錯誤 不以有產生妨害公務之結果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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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5 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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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5 條 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 I:  (施暴行妨害公務罪)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 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III:  (加重暴行妨害公務罪)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為: 對公務員強暴脅迫不過,本條是為了避免妨害執行職務 所以強暴脅迫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