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雇主欲依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與勞工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以書面方式為之
(B)應限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
(C)約定內容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D)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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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 經(b)中央...

Sea Sea】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

幻金天騎之尋找神秘的呼喚者】評論

雇主欲依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與勞工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D

再拼一次國營!】評論

(D)在勞基法30條(彈性工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