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甲以所有之意思,15 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之未登記土地,下列何者不是時效取得中斷之事由?
(A)甲嗣後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乙未登記之土地
(B)甲嗣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乙未登記之土地
(C)非基於甲之意思而喪失土地之占有,但嗣後回復其占有者
(D)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乙起訴請求甲返還未登記之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Mita】評論
第七百七十一條 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三、自行中止占有。 四、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