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甲以所有之意思,15 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之未登記土地,下列何者不是時效取得中斷之事由?
(A)甲嗣後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乙未登記之土地
(B)甲嗣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乙未登記之土地
(C)非基於甲之意思而喪失土地之占有,但嗣後回復其占有者
(D)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乙起訴請求甲返還未登記之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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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ita】評論

第七百七十一條      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三、自行中止占有。  四、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