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評論
(A)民法第508條第一項:「工作毀損、...
【Ommmmm】評論
(A) A 完工後,發生大地震,A 因此倒塌。若 A 係於甲受領前倒塌,則甲不必給付予乙就 A 所付 出勞務之報酬及償還墊款第 508 條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如定作人受領遲延者,其危險由定作人負擔。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承攬人不負其責。(B)乙可以要求對於即將完工之 A,請求甲預為抵押權的登記,但不可於建築開始工作前為之第 513 條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前項請求,承攬人於開始工作前亦得...
【范威邦】評論
A選項 在未交付以前物體即消失 視為不完全給付 故不需要給付給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