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評論
(A)民法第412條第一項:「贈與附有負★★...
【Ommmmm】評論
(A)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 擔,但不得撤銷贈與第 412 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B)附有負擔之贈與,其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縱使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 者,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第 414 條附有負擔之贈與,其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於受贈人負擔之限度內,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C)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第 412 條贈與附有負擔者...
【Wang Kevin】評論
(B)就實務上好像有點不合理,送你東西還要負瑕疵責任應該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才是但故意贈送負擔大於贈與價值的東西是真的該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