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甲目睹乙、丙二人強盜丁,檢察官將乙、丙犯強盜罪案件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傳喚甲作證時,甲具結後虛偽陳述丁是自願贈與乙、丙二人財物而無強盜事實,本案上訴二審後,二審法院再度傳喚甲作證時,甲仍為相同之虛偽陳述。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偽證之對象各為乙、丙,故甲在第一審、第二審之偽證行為共成立四個偽證罪
(B)甲在第一審、第二審之偽證行為各僅成立一個偽證罪,共成立兩個偽證罪
(C)甲在第一審、第二審之偽證行為僅成立一個偽證罪
(D)甲在第一審及第二審之偽證行為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屬同種想像競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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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評論

這題應該很多人被八尺門的辯護人騙,果然漂...

Ommmmm】評論

偽證行為侵害司法權的正確行使,故應以訴訟程序進行的件數來認定,而非偽證的對象人數。(31上1807例)(故於同一案件之偵、審程序均作偽證,亦僅成立一罪。)學說認為,證人在同一案件,不同審級,先後多次偽證,應成立數罪。(以待證事實或審級為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