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關於刑法第 268 條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將自己位於某住宅區 5 樓的公寓出租給他人從事賭博,因為提供的是住宅而不是公共場所,所以不會成立本罪
(B)聚眾賭博罪是聚集不特定多數人參與賭博行為,但不以現實上同時聚集多數人於同一處所為必要,故組頭以電話方式供人簽賭,仍構成本罪
(C)甲邀集自己小學同學乙、丙、丁 3 人到自家中打麻將,不會成立本罪
(D)甲受男友乙之請求,無償提供自己住家讓乙邀集他人到場賭博,內心並期待乙可以藉賭博一事賺大錢。因甲對提供場所本身並無營利意圖,故甲不會成立本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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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小Z藥師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供給賭博場所和聚眾賭博罪的供給定義是提供多數人出入的場所,不以公共場所為限,亦構成

【用戶】小Z藥師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供給賭博場所和聚眾賭博罪的供給定義是提供多數人出入的場所,不以公共場所為限,亦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