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關於聲請回復原狀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A)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20 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B)非因過失,遲誤抗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C)非因過失,遲誤聲請撤銷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15 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D)非因過失,遲誤告訴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5 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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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Yan Gachi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67 條 (回復原狀-條件)I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II 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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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67 條 (回復原狀-條件)I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II 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