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 下列關於第一審訴訟程序瑕疵,得否於第二審補正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最為正確?
(A)第一審未告以有關書證之要旨使上訴人有申辯之機會,此項瑕疵得因第二審補行提示而獲治癒
(B)第一審漏未提示物證,此項瑕疵不得因第二審補行提示而獲治癒
(C)應行合議審判案件,第一審雖誤由受命法官獨任判決,但得因第二審已行合議審判而獲治癒
(D)法院就檢察官起訴之本案並無管轄權,得因檢察官於第二審追加起訴有管轄權之相牽連案件而獲補正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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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小Z藥師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 第一審漏未提示物證,此項瑕疵不得因第二審補行提示而獲治癒 ➡ 二審仍屬於事實審,自然可以提新證物

【用戶】小Z藥師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 第一審漏未提示物證,此項瑕疵不得因第二審補行提示而獲治癒 ➡ 二審仍屬於事實審,自然可以提新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