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er】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領土變更案第4條第5項中華民...
【yuyu】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1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2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第 4 條5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
【小愛】評論
(A)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