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依憲法及司法院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意旨,有關修憲程序與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領土變更之程序與修憲程序相同
(B)因修憲機關具有民意基礎,故修憲無任何限制
(C)人民及立法院皆得直接提出憲法修正案
(D)憲法修正案交付人民複決時,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之同意,始為通過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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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booker】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領土變更案第4條第5項中華民...

yuyu】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1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2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第 4 條5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

小愛】評論

(A)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