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下列何種事項非屬行政機關有判斷餘地之類型?
(A)公務員之考績核定
(B)大學教師升等評量
(C)汽車駕駛人呼氣酒精濃度測試
(D)國家考試申論題型之成績評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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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60382670】評論

判斷餘地是指行政機關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所為的判斷或評價,有不受行政法院之審查的範圍。判斷餘地之理論基礎係本於機關功能最適角度而來,在判斷餘地之範圍內,行政法院應接受行政機關之決定,不得就其適當與否加以審查,但仍得就合法性予以審查,或是該事項是否為判斷餘地之範圍,亦得審查。判斷餘地之範圍有以下五種:(1)涉及高度屬人性的決定。—(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