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純正工程人員】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 項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選B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評論
已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停止行政處分→ 停止執行未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給予行政處分→ 假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