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4A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婚後設立住所於B國並生下一子丙,嗣後因工作關係舉家遷居我國並設定住所於高雄。由於甲乙感情生變,乙遂在我國法院對甲提起離婚訴訟並合併請求由乙擔任未成年子丙之親權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非我國籍,故我國法院對此離婚訴訟並無國際管轄
(B)關於是否具備離婚之原因應依起訴時之共同住所地法,即我國法
(C)關於離婚之效力應依夫之本國法,即A國法
(D)關於丙之親權應依其出生時之住所地法,即B國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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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A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婚後設立住所於B國並生下一子丙,嗣後因工作關係舉家遷居我國並設定住所於高雄。由於甲乙感情生變,乙遂在我國法院對甲提起離婚訴訟並合併請求由乙擔任未成年子丙之親權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