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甲對乙有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之債權並已屆清償期,乙卻遲遲未為清償。因為乙近兩年來生意與股票投資失敗,負債累累。甲經過詳查後,發現乙之財產僅剩對丙有400萬元之債權。雖然對丙之債權已過清償期甚久,但乙覺得反正要回錢,只會被眾債權人瓜分,所以怠於討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若要行使代位權,應以自己名義行使乙之權利,且自己並無優先其他債權人受償之權利
(B)甲原則上必須在乙已負給付遲延責任,始得對丙行使代位權。但如有中斷時效等保存乙債權所必要之行為者,不在此限
(C)乙對於丙之債權,必須比甲對乙之債權更早發生,否則甲無權行使代位權
(D)此項代位權之行使,未必以訴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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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利維毯毯~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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