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甲男與乙女結婚,甲尚有與前婚配偶所生之丙子共同生活。乙於懷胎丁子8個月時,甲男意外去世,丙此時已成年。甲死亡時,留下財產及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為丁之法定代理人,乙於丁出生後為遺產分割協議時,法院得依職權為丁選任特別代理人
(B)丁因民法第7條規定,關於個人利益視為既已出生,故不適用概括繼承之規定,僅繼承財產,無須繼承債務
(C)乙於丁出生後未開具財產清冊,而違法清償致生損害賠償責任,丙、丁為共同繼承人,亦應併同承擔該清償責任
(D)丙就甲之遺產清償其債務完畢後,請求分割遺產,但並未保留丁之應繼分,丁出生後,其分割雖有效,但丙應對丁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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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四B 鄭亦容 063】評論
(A)正確1086 II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