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3關於訴訟之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告起訴時未繳納裁判費,經審判長命原告於收受裁定後7日內補繳裁判費,原告之住所如不在法院轄區內,得扣除在途期間
(B)法院以原告未遵期補繳裁判費,裁定駁回原告之訴,原告對該裁定提起抗告,如遲誤法定期間,其抗告不合法
(C)法定期間與裁定期間,如有重大理由,得伸長或縮短之
(D)不可歸責於當事人或代理人之事由,致遲誤不變期間者,應透過回復原狀制度加以救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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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謝宜庭】評論

A:只有法定期間要扣除在途期間,其裁定補繳裁判費為裁定期間BCD皆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