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n Gachi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436-14 條 (不調查證據之情形)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一、經兩造同意者。(A)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C)(D)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
【用戶】Yan Gachi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436-14 條 (不調查證據之情形)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一、經兩造同意者。(A)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C)(D)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