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4關於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於再審書狀中表明依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提起再審之訴,應認已合法表明再審理由
(B)當事人於判決確定後第10日,發現當日出刊之雜誌所載內容,恰可援為證據,不得據以為再審事由
(C)當事人於民國110年1月20日收受第三審法院判決,經請教律師後,於110年3月1日知悉該確定判決適用法規錯誤,其旋於翌日依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對該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依最高法院裁判見解,並未逾不變期間
(D)當事人就確定判決於民事訴訟法第 500 條所定之再審不變期間末日,依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第 1 項第 13 款提起再審之訴,即已合法提起再審,為求訴訟經濟、紛爭一次解決,依最高法院裁判見解,可於訴訟進行中,併主張同條項第 1 款之再審事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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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Yan Gachi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74關於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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