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8甲夫、乙妻結婚後1年,乙與丙男發生性關係,嗣產下一子丁。未成年之丁知悉此事後,欲否認其與甲之父子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得向自己住所地之法院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B)丁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僅列甲為被告即足,無庸以乙為共同被告
(C)於丁所提否認推定生父之訴,法院不應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通知丙
(D)於丁所提否認推定生父之訴,就甲及丁間血緣關係存否之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雙方接受醫學上之檢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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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四B 鄭亦容 063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本題考的是家事事件法:(A) 丁得向自己住所地之法院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第 61 條

【用戶】四B 鄭亦容 063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本題考的是家事事件法:(A) 丁得向自己住所地之法院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第 6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