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9第一審法院為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之判決,原告就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關於附帶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上訴合法者,被上訴人縱曾捨棄上訴權,仍可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上訴
(B)經第三審法院發回第二審法院,被上訴人在更審期間,不得提起附帶上訴
(C)上訴因不合法經駁回,如附帶上訴已具備上訴之要件,不失其效力
(D)附帶上訴如已具備上訴之要件,不因原告合法撤回起訴而失其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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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Yan Gachi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B.第460 條 (附帶上訴之提起)I 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但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不得為之。II 附帶上訴,雖在被上訴人之上訴期間已滿,或曾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後,亦得為之。III 第二百六十一條之規定,於附帶上訴準用之。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

【用戶】Yan Gachi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B.第460 條 (附帶上訴之提起)I 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但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不得為之。II 附帶上訴,雖在被上訴人之上訴期間已滿,或曾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後,亦得為之。III 第二百六十一條之規定,於附帶上訴準用之。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