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n Gachi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377 條 (試行和解)I 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II 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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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377 條 (試行和解)I 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II 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