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B 鄭亦容 063】評論
(D)若法院認為有妨害善良風俗情形,得職權決定不公開審判法院組織法 第 86 條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B)(C)錯誤。第 195-1 條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業務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其經兩造合意不公開審判者,亦同。
【利維毯毯~】評論
(A) 小額程序之言詞辯論,原則上不公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