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關於民事訴訟之公開審理主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小額程序之言詞辯論,原則上不公開審判
(B)經兩造合意不公開審判者,法院即使認為不適當,仍不得行公開審判
(C)當事人以涉及業務上秘密為由,聲請法院不公開審判者,法院即使認為聲請不適當,仍不得公開審判
(D)若法院認為有妨害善良風俗情形,得職權決定不公開審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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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四B 鄭亦容 063】評論

(D)若法院認為有妨害善良風俗情形,得職權決定不公開審判法院組織法 第 86 條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B)(C)錯誤。第 195-1 條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業務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其經兩造合意不公開審判者,亦同。

利維毯毯~】評論

(A) 小額程序之言詞辯論,原則上不公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