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16歲且未婚之甲懷胎6月,服用未經我國認許成立之某外商A公司所生產之藥品後身體不適,經就醫後發現腹中胎兒乙的生長有遲滯現象,甲認為係因服用A公司生產藥品所導致,以自己及乙為原告,起訴主張自己及乙之身體健康均受損害為由,向A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不具有當事人能力,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乙部分之訴
(B)A公司未經我國認許成立,雖在臺灣設有代表人及營業所,就此訴訟仍不具當事人能力
(C)甲就此損害賠償訴訟有訴訟能力
(D)甲於訴訟審理中產下乙,但為死產,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乙部分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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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Yan Gachi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第40 條 (當事人能力)I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II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III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IV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B.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543 號民事判決汶萊設立之公司,為外國法人並設有代表人(詳本院卷一第33-39 頁),其雖未在我國辦理公司登記且未經認許,不能認其為法人,惟依前揭規定及判例意旨,仍不失為非法人之團體,自具有當事人能力。C.第45 條 (訴訟能力)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

【用戶】四B 鄭亦容 063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D)正確第 249 條

【用戶】Yan Gachi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第40 條 (當事人能力)I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II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III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IV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B.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543 號民事判決汶萊設立之公司,為外國法人並設有代表人(詳本院卷一第33-39 頁),其雖未在我國辦理公司登記且未經認許,不能認其為法人,惟依前揭規定及判例意旨,仍不失為非法人之團體,自具有當事人能力。C.第45 條 (訴訟能力)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

【用戶】四B 鄭亦容 063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D)正確第 24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