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甲向乙公司購買之汽車有諸多瑕疵,在乙開設於A地方法院管轄區域之保養廠維修多次未見改善,甲擬向合意管轄之B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減少價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於起訴前向本案訴訟管轄法院B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留置前述保養廠維修紀錄
(B)法院駁回甲保全證據之聲請時,甲不得聲明不服
(C)法院准許甲保全證據之聲請時,相對人乙得聲明不服
(D)甲如於保全證據程序終結後逾30日未對乙起訴,乙得向法院聲請裁定解除維修紀錄之留置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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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an Gachi】評論

A.第369 條 (管轄法院)I 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後,向受訴法院為之;在起訴前,向受訊問人住居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II 遇有急迫情形時,於起訴後,亦得向前項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