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關於訴訟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於程序進行中死亡,訴訟程序當然停止。該訴訟代理人在有繼承人承受訴訟前,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
(B)訴訟委任書若已記載「全權委任」字樣,該訴訟代理人即有和解、提起上訴及選任代理人之權限
(C)由訴訟代理人終止訴訟委任,以書狀向法院陳報時即生效力,訴訟代理人嗣後再為之訴訟行為,均不生效力
(D)當事人雖不在法院之轄區內住居,但只要其受特別委任之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且住居法院所在地者,於計算法定期間時,即不得扣除在途期間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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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an Gachi】評論

A.第73 條 (訴訟代理權之效力)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者亦同。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B.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委任訴訟代理人的話,原則上是可以不出庭的(除非法官命當事人到庭),因為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就等於是當事人本人,所以法條才規定「有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是訴訟上的捨棄(不為請求)、認諾(承認對方主張)、撤回(撤回聲明)、和解、提起反訴、上訴、再審、選任複代理人(再委任其他人處理案件或出庭),這些事項對於當事人權益的影響更為重大,是直接影響訴訟內容或結果的行為,所以法條規定需要得到當事人的特別授權才能為之,即是所謂的特別代理權,反之,若無授予這些權利,就僅有一般代理權。而委任狀上的「並有/但無民事訴訟法第71條第1項但書所列各行為之代理權」文字,就是讓委任人選擇要不要授予特別代理權,如果要的話,就把並有圈起來,反之,就圈但無。https://www.lawyerli.tw/l/訴訟上的一般代理權、特別代理權有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