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好味教徒
【年級】
【評論內容】甲乙為夫妻,並育有丙丁兩子,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應繼分乙丙丁各1/3=400萬,特留分§1123,為應繼分之1/2=各200依據甲之遺囑內容, 遺產中900萬元已遺贈給好友戊→§1187,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乙丙丁則各得100萬元→特留分應為200萬,所以各得再請求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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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甲乙為夫妻,並育有丙丁兩子,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應繼分乙丙丁各1/3=400萬,特留分§1123,為應繼分之1/2=各200依據甲之遺囑內容, 遺產中900萬元已遺贈給好友戊→§1187,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乙丙丁則各得100萬元→特留分應為200萬,所以各得再請求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