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甲、乙、丙三人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乙未經丙同意而將A地贈與丁,丁明知A地係三人共有且僅甲、乙表示贈與意思,卻仍表欣然接受,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嗣後得知後表示不同意此贈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與丁間關於A地贈與契約有效成立
(B)甲、乙移轉A地所有權於丁之物權行為有效,丙不得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丁返還A地
(C)甲、乙移轉A地所有權於丁之物權行為,因丙不同意而不生效力,丙得請求丁塗銷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將之返還於全體共有人
(D)丙於甲、乙贈與A地於丁時,丙不得就甲、乙應有部分讓與主張優先承買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6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好味教徒】評論
雖甲乙丙所共有的是土地,看似有土地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