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關於非婚生子女之稱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婚生子女從母姓,但經生父認領者應改從父姓
(B)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始為出生登記,登記為父姓。於其未成年前,父母仍有機會以書面約定變更為母姓
(C)非婚生子女原本從母姓,於成年後始被生父認領。該成年子女得自行決定變更為父姓
(D)非婚生子女於未成年時,經生父認領,父母已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該子女成年後,仍得自行決定再次變更為母姓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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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正工程人員】評論

第 1059-1 條(非婚生子女之姓)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三、子女之姓氏與任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父或母不一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符合一定條件情況下才能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