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利維毯毯~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甲男乙女於民國111年1月10日為書面之結婚約定,且有兩名證人簽名,並於次日至戶政事 務所辦妥結婚登記。然而,該結婚書約之兩名證人之一,僅聽聞甲單方轉述其與乙之結婚合意,並未親自見聞乙結婚之真意。11年3月1日乙發現自己懷孕,但甲早已離家出走、對乙不聞不問。乙於111年12月20日生下丙,甲完全不知情,且甲於111年12月31 日不幸車禍死亡。下列關於甲、乙、 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A) 丙依法為甲之婚生子女,無須認領第1061條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用戶】好味教徒
【年級】
【評論內容】該結婚書約之兩名證人之一,僅聽聞甲單方轉述其與乙之結婚合意,並未親自見聞乙結婚之真意→這個證人沒有親自見聞,以證明簽署結婚契約的雙方,結婚當時具有結婚的真意。故此時甲乙結婚應屬無效111年3月1日乙發現自己懷孕,但甲早已離家出走、對乙不聞不問。乙於111年12月20日生下丙→§1062:「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大概就是往回推6到10個月,而乙在111年2月20~111年6月20之間並無婚姻關係,因此丙無推定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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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甲男乙女於民國111年1月10日為書面之結婚約定,且有兩名證人簽名,並於次日至戶政事 務所辦妥結婚登記。然而,該結婚書約之兩名證人之一,僅聽聞甲單方轉述其與乙之結婚合意,並未親自見聞乙結婚之真意。11年3月1日乙發現自己懷孕,但甲早已離家出走、對乙不聞不問。乙於111年12月20日生下丙,甲完全不知情,且甲於111年12月31 日不幸車禍死亡。下列關於甲、乙、 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A) 丙依法為甲之婚生子女,無須認領第1061條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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