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甲為A地所有人,A地係空地,為擔保借款而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嗣於抵押權人乙聲請法院拍賣A地時,因A地上有B屋存在而致拍賣價格低落。下列有關抵押權存續中發生之情事,何者乙不得聲請就該B屋併付拍賣?
(A)甲在A地上建築B屋,隨即將A地與B屋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丙
(B)甲將A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丙則在 A 地上建築 B 屋,且乙依民法第 866 條規定已由法院除去該地上權者
(C)無權占有人丙在 A 地建築 B 屋
(D)甲將 A 地轉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丙,丙在 A 地上建築 B 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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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好味教徒

【年級】

【評論內容】依題示情形,設定抵押權的當下,A地只是空地,所以基本上各選項中的B屋皆為設定抵押權後才蓋的(B)§877II。尤其要注意是因為法院已除去使用權利(C)此時B屋非A所建、亦非用益人之建物,無877之適用,不得併付拍賣(A)(D)最高法院 89 年度台抗字第 352 號民事裁定:「按民法第 877 條係為保護抵押權人之利益,及社會之經濟而設之規定,故於土地抵押後,在其上營造之建築物,雖非土地所有人所建,但於抵押權實行時,該建築物若與抵押之土地已歸一人所有,則為貫澈上開立法目的,宜解為有該條之適用,得於必要時,將土地抵押後,在其上營造之建築物,與該土地併付拍賣。」

【用戶】好味教徒

【年級】

【評論內容】依題示情形,設定抵押權的當下,A地只是空地,所以基本上各選項中的B屋皆為設定抵押權後才蓋的(B)§877II。尤其要注意是因為法院已除去使用權利(C)此時B屋非A所建、亦非用益人之建物,無877之適用,不得併付拍賣(A)(D)最高法院 89 年度台抗字第 352 號民事裁定:「按民法第 877 條係為保護抵押權人之利益,及社會之經濟而設之規定,故於土地抵押後,在其上營造之建築物,雖非土地所有人所建,但於抵押權實行時,該建築物若與抵押之土地已歸一人所有,則為貫澈上開立法目的,宜解為有該條之適用,得於必要時,將土地抵押後,在其上營造之建築物,與該土地併付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