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利維毯毯~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66條1.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2.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第67條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第814條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第811條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第491條(承攬之報酬)1. 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完成其工作者,視為允與報酬。2. 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第505條(報酬給付之時期)1. 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2. 工作係分部交付,而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應於每部分交付時,給付該部分之報酬。第490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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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66條1.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2.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第67條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第814條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第811條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第491條(承攬之報酬)1. 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完成其工作者,視為允與報酬。2. 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第505條(報酬給付之時期)1. 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2. 工作係分部交付,而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應於每部分交付時,給付該部分之報酬。第490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