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甲缺錢,向乙表示想借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乙回答沒問題,10日後可匯款至甲銀行帳戶。雙方約定借款利息之利率為週年22%,分10年攤還,並於第5年開始才可返還原本。而且,乙為了收取更多利息,以預扣利息為由,實際上僅交付甲400萬元。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合意借貸金錢時,消費借貸契約已成立
(B)該利息約定過高,超過部分雖非無效,但乙無請求權
(C)甲欲提前攤還原本以降低負擔,於借款經過1年後,即得隨時為之
(D)預扣之100萬元既未實際交付甲,並非貸與本金之一部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利維毯毯~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甲乙合意借貸金錢時,消費借貸契約已成立消費借貸契約屬要物契約,除須交付金錢並移轉所有權於他方,尚須當事人間具有借貸意思表示之合致,始能成立。第474條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用戶】利維毯毯~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甲乙合意借貸金錢時,消費借貸契約已成立消費借貸契約屬要物契約,除須交付金錢並移轉所有權於他方,尚須當事人間具有借貸意思表示之合致,始能成立。第474條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