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有關於妨害名譽之行為,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惟該適當處分並不包含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倘加害人為自然人,係因為將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下列何者並不包含在內?
(A)言論自由
(B)財產權
(C)思想自由
(D)人性尊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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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不純正工程人員】評論

111年憲判2嗯....不節錄了大家應該把整篇主文和理由書都讀一讀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不然以後執業出糗就很尷尬了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09998

dddddyy】評論

111年憲判字第2號【強制道歉案(二)】理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