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ddddyy】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9下列行政訴訟事件,何者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A)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2萬元罰鍰及公布公司負責人姓名之處分提起撤銷訴訟(B)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40萬元罰鍰及環境講習8小時之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評論內容】

新法112.08.15施行,以下為新法版本

112.08.15前,本條中所有五十萬元須改為舊法的四十萬元

司律一試為112.08.05,須以舊法四十萬元為準

行政訴訟法第 229 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B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B講習、C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之行政D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另須注意,新法行政訴訟法104-1於112.08.15施行

第 104-1 條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下列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或其附帶之其他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新法施行後,A選項改以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但仍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評論主題】16關於考試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考試委員依據憲法及法律獨立行使職權(B)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考試院設考試委員7人(C)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保障事項(D)考試院得向立法院提出與其職權相關之法律案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11依據司法院解釋,關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利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憲法增修條文之明文肯認,國家有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之義務(B)屬原住民族之集體權,身為成員之個別原住民,並不享有依循傳統

【評論內容】

釋字803並未處理個人是否可主張集體權之爭議。

然而,大法官似認原住民傳統文化權除了是集體權以外,亦為個人原住民之基本權

節錄自釋字803理由書

【評論主題】49下列行政訴訟事件,何者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A)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2萬元罰鍰及公布公司負責人姓名之處分提起撤銷訴訟(B)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40萬元罰鍰及環境講習8小時之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評論內容】

新法112.08.15施行,以下為新法版本

112.08.15前,本條中所有五十萬元須改為舊法的四十萬元

司律一試為112.08.05,須以舊法四十萬元為準

行政訴訟法第 229 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B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B講習、C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之行政D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另須注意,新法行政訴訟法104-1於112.08.15施行

第 104-1 條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下列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或其附帶之其他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新法施行後,A選項改以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但仍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評論主題】16關於考試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考試委員依據憲法及法律獨立行使職權(B)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考試院設考試委員7人(C)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保障事項(D)考試院得向立法院提出與其職權相關之法律案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11依據司法院解釋,關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利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憲法增修條文之明文肯認,國家有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之義務(B)屬原住民族之集體權,身為成員之個別原住民,並不享有依循傳統

【評論內容】

釋字803並未處理個人是否可主張集體權之爭議。

然而,大法官似認原住民傳統文化權除了是集體權以外,亦為個人原住民之基本權

節錄自釋字803理由書

【評論主題】52 下列有關確認訴訟之敘述,何者錯誤?(A)「法律關係確認訴訟」相較於「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與「一般給付訴訟」具有補充性關係(B)甲之卡車被主管機關宣告沒入,並已經執行完畢,但該卡車尚未滅失

【評論內容】

B

卡車雖然已經執行,但沒有「無法回復原狀」的情形!!

確認訴訟僅具有「補充性」,不能提別的訴訟類型時,才提確認訴訟

本案卡車被宣告沒入的處分,還存在

故應該先提第4條撤銷訴訟,撤銷處分,再依196條回復原狀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6條2項: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會議次別:最高行政法院 100 年度 1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一)決議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11 日決議:民國 89 年 7 月 1 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土地經徵收並完成所有權登記。嗣原所有權人主張該管地政機關未於法定期限內發給補償費致徵收失效,依修正後行政訴訟法第 6 ...

【評論主題】18 甲教唆乙侵占乙公司之財物,在知悉乙收到檢察署傳票後,甲立即指導乙燒燬其所侵占之財物,丙知悉乙犯侵占罪並有意將乙藏匿,甲乃委託丙以漁船載送乙離開臺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丙成立使犯人隱避罪 (

【評論內容】

(C)本罪客體: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

犯罪人「本人」不成立本罪的直接正犯、共同正犯、教唆犯。

此處本人採「廣義解釋」,甲乙皆為同案被告,甲對於有關乙的隱蔽罪也不成立教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