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屏東東港籍漁船行經公海時,高雄市籍的船員甲遭菲律賓海岸巡防隊隊員乙開槍射擊死亡。關於本案之土地管轄及其理由,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因為漁船的船籍為東港,且漁船為犯罪地
(B)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因為漁船的船籍為東港,亦為其出發地
(C)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因為甲的戶籍是高雄市
(D)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因為漁船的船籍為東港,且為行為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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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kvhome】評論

(A)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因為漁船的船籍為東港(刑訴5II),且漁船為犯罪地(刑訴5I)

Q pee】評論

一、涉及條文為刑事訴訟法第 5 條    「...

奉尚弼】評論

在船艦內犯罪,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條,船艦並不包括出發地,限於本籍地。故B錯。第 5 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dddddyy】評論

航空機看 出發地船艦看 本籍、停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