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甲為 17 歲高二男生,精力旺盛,喜看 A 片,與同校高一未滿 16 歲女生乙、丙、丁、戊於 1 個月內先後各發生性行為 1 次,嗣以再與乙性交時,為乙之導師發覺報警移送檢察官偵查,乙、丙、丁、戊及其他有告訴權之人均未提出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反覆觸犯刑法第 227 條之罪,法院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之規定羈押之
(B)甲觸犯刑法第 227 條之罪,因不屬於預防性羈押之罪名,法院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之規定羈押之
(C)甲已觸犯刑法第 227 條之罪 4 次,有反覆實施之虞,法院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之規定羈押之
(D)甲所犯之罪,係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法院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之規定羈押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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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kvhome】評論

(A)甲反覆觸犯刑法第 227 條之罪,法院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之規定羈押之:刑227為告訴乃論罪(刑229-1),但依刑訴101-1I(2)但書,告乃罪未經告訴,法院不得預防性羈押。(B)甲觸犯刑法第 227 條之罪,因屬告乃之罪名,法院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之規 定羈押之(C)甲已觸犯刑法第 227 條之罪 4 次,有反覆實施之虞,法院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之規定羈押之(D)甲所犯之罪,係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法院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之規定羈押之

李世蒼】評論

刑法第 227 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

KUMAxKUMI】評論

第229-1條(告訴乃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 須告訴乃論。第101-1條(羈押-要件)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

Andy】評論

刑法227-1

豆漿大帝】評論

我好羨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