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草 藥師】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5A公司為一家從事乳品販售之上市公司,該公司設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9名董事,其中甲、乙、丙、丁、戊5人為獨立董事。A公司並設有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證交法14-4條第4項.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對獨立董事提起訴訟準用公司法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五條及第二百二十七條但書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5條第1項.本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監察人行使之職權事項,除本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之職權事項外,由審計委員會行之,其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只有證交法14-4條的職權事項得獨立行使外,其餘均需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45A公司為一家從事乳品販售之上市公司,該公司設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9名董事,其中甲、乙、丙、丁、戊5人為獨立董事。A公司並設有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證交法14-4條第4項.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對獨立董事提起訴訟準用公司法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五條及第二百二十七條但書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5條第1項.本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監察人行使之職權事項,除本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之職權事項外,由審計委員會行之,其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只有證交法14-4條的職權事項得獨立行使外,其餘均需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45A公司為一家從事乳品販售之上市公司,該公司設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9名董事,其中甲、乙、丙、丁、戊5人為獨立董事。A公司並設有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證交法14-4條第4項.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對獨立董事提起訴訟準用公司法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五條及第二百二十七條但書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5條第1項.本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監察人行使之職權事項,除本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之職權事項外,由審計委員會行之,其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只有證交法14-4條的職權事項得獨立行使外,其餘均需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45A公司為一家從事乳品販售之上市公司,該公司設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9名董事,其中甲、乙、丙、丁、戊5人為獨立董事。A公司並設有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證交法14-4條第4項.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對獨立董事提起訴訟準用公司法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五條及第二百二十七條但書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5條第1項.本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監察人行使之職權事項,除本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之職權事項外,由審計委員會行之,其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只有證交法14-4條的職權事項得獨立行使外,其餘均需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45A公司為一家從事乳品販售之上市公司,該公司設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9名董事,其中甲、乙、丙、丁、戊5人為獨立董事。A公司並設有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證交法14-4條第4項.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對獨立董事提起訴訟準用公司法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五條及第二百二十七條但書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5條第1項.本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監察人行使之職權事項,除本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之職權事項外,由審計委員會行之,其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只有證交法14-4條的職權事項得獨立行使外,其餘均需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為天然來源之乳化劑?(A)Sodium oleate(B)Benzalkonium chloride(C)Myrj 45(D)Saponin

【評論內容】生藥很多Glyccoside都有Sapo........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不包含於一般乳劑中之水相成分?(A)抗氧化劑(B)防腐劑(C)色素(D)矯味劑

【評論內容】抗氧化劑主要是抗脂質氧化酸.....觀看...

【評論主題】68 In the event that any director, supervisor, managerial officer or shareholder holding more than 1

【評論內容】short swing就是證交法所稱的短線交易,看到上面寫6個月內交易記得選這個就對了...

【評論主題】45A公司為一家從事乳品販售之上市公司,該公司設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9名董事,其中甲、乙、丙、丁、戊5人為獨立董事。A公司並設有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證交法14-4條第4項.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對獨立董事提起訴訟準用公司法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五條及第二百二十七條但書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5條第1項.本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監察人行使之職權事項,除本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之職權事項外,由審計委員會行之,其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只有證交法14-4條的職權事項得獨立行使外,其餘均需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39關於證券交易法規範之對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募集設立之公司在設立登記前,發起人不負發行人責任(B)外國公司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C)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

【評論內容】證交法20-1條第1項.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或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其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下列各款之人,對於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33甲簽發劃有平行線支票一張予乙,乙背書轉讓予丙,丙再背書轉讓予丁時,丁要求丙將平行線撤銷,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該支票不得撤銷平行線(B)甲在平行線內簽章即可撤銷(C)乙在平行線內簽

【評論內容】票據法139條5項.劃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支票要撤銷平行線2個條件:1.發票人簽名 2. 支票尚未背書轉讓題目支票已經背書轉讓了,自然不得撤銷平行線

【評論主題】34甲簽發記名匯票一紙予乙,票面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整,乙背書轉讓予丙,若丙背書轉讓予丁時,丙於背書時所為之下列何項行為,將使丙之背書不生效力?(A)將乙之背書塗銷(B)記載戊為預備付款人(C)丙背書

【評論內容】票據法36條.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不生效力,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為無記載。100萬部分轉讓80萬,不生效力

【評論主題】29甲簽發匯票一紙交付給乙,依序由乙、丙、丁記名背書,執票人戊之子己趁戊不注意時,將其好友丙之簽名塗銷,若匯票於到期日不獲付款,戊可向下列何人行使追索權?(A)僅甲、乙(B)僅甲、乙、丁(C)僅甲、乙

【評論內容】

因是執票人戊之子己所為,非票據法38條稱之執票人,故適用同法37條第3項.

「 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 」

【評論主題】27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關於利益償還請求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利益償還請求權人以最後之被背書人為限(B)匯票、本票之發票人及其保證人,支票之發票人、匯票之承兌人均為利益償還請求權之償還義務人

【評論內容】票據法22條4項.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評論主題】28甲簽發一紙以A為付款人之匯票予受款人乙,乙背書讓與丙,丙再背書讓與丁,丁則委任取款背書予戊。當戊向A付款提示而被拒付時,戊不得向下列何人主張票據責任?(A)甲(B)乙(C)丙(D)丁

【評論內容】票據法40條4項.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者為限。戊既然向委任人簽發的A提款遭拒,自不得對抗受任人丁提出的抗辯,丁無票據責任

【評論主題】15A公司與B公司均為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雙方均知悉有相互投資之事實。A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共3,000萬股,B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共1,500萬股,均為有表決權股份。若A公司持有B公司600萬股,

【評論內容】

公司法369-10條1項.相互投資公司知有相互投資之事實者,其得行使之表決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三分之一。但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所得之股份,仍得行使表決權。

【評論主題】21甲經體檢發現自身甲狀腺腫大,乃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指定其妻乙為受益人,投保死亡保險,但對要保書之詢問隱匿此項檢查異常情況。然一年後甲發生重大車禍,不治死亡。乙向保險人請求保險金,保險人發現甲於投保時

【評論內容】

保險法64條2項.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C錯在保險人僅能解除契約不得請求賠償,前面是對的D是完全對

【評論主題】5A有限公司於民國110年初設立,原本無設立分公司之規劃,未於章程中記載分公司設立之相關事項。於同年底,未先變更章程便於嘉義設立分公司,則設立分公司之效力如何?(A)無效(B)效力未定,須俟章程變更後

【評論內容】雖說是分公司,但與本公司同屬一個法人格,並無獨立法人格,只是被認為係本公司的分支機構,故並無牽涉到變更公司組織的重大事項,無應記載公司法101條規定的章程之必要即便未記載設立亦有效

【評論主題】54甲(住高雄市)與乙(住新竹市)訂立買賣契約,購買乙所有坐落在臺北市中正區的A屋,並約定於臺南市交付買賣價金。嗣甲並未依約交付價金,但已遷入A屋居住使用,乙依買賣契約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起訴,請求甲給

【評論內容】D.是陷阱題,題幹的意思很容易誤會是民訴10條專屬管轄之適用,但是其實雙方爭執的主體並不是不動產的物權,而是不動產的買賣契約,所以不是專屬管轄,而是依民訴1條12條,高雄市跟台南市地方法院皆有管轄權,非台北市

【評論主題】44乙駕駛漁船出海作業,從事違法行為,經主管機關依法對其作成裁處罰鍰並沒入漁船之處分。行政處分確定後,主管機關以該處分為執行名義,實施強制執行,於執行程序中甲主張其為該漁船之所有權人。如甲欲排除該執行

【評論內容】債務人異議之訴之主體係債務人,用以清償債務人的債務得以藉此排除債權人申請的執行名義但題幹剛好相反,船的主人實質是甲並非債務人,而乙才係負違反行政法上的之義務人,自不得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等規定甲是受到公法影響權利的利害關係第三人,自得引用行政執行法準用強制執行法,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答案選B.

【評論主題】43下列何種執行之概念範圍最廣?(A)下命處分之執行力(B)行政執行法中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C)行政訴訟法上之停止執行(D)行政執行法中對於行為義務之執行

【評論內容】依照行政訴訟法第2節停止執行,C選項的停止執行,涵蓋全部的處分,不像ABD.選項的執行範圍限部分處分種類~~

【評論主題】41下列何者為行政主體?(A)中央研究院(B)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C)國家教育研究院(D)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評論內容】行政主體,為國家具備公法人格性質的獨立組織,不隸屬其他機構(A) 中央研究院 → 隸屬於總統府

【評論主題】39關於行政罰,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針對按日連續處罰,主管機關得按日收集違法事證,其後一次將數日的裁罰處分書同時送達(B)納稅義務人填具一張申報單,於不同欄位申報進口稅、貨物稅及營

【評論內容】

A.按日連續處罰,毋須查驗但是必須處分書送達才算中斷為單一行為數,故需逐次送達,同時送達即屬僅一處分,錯誤!

B.釋字754號:「……進口人填具進口報單時,需分別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相關事項,向海關遞交,始完成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之申報,故實質上為三個申報行為,而非一行為。如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合於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4款、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暨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者,應併合處罰,不生一行為不二罰之問題」之決議,與法治國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並無牴觸。

C.一事不二罰,在行政法領域僅限裁罰性不利性處分,若屬於規制性不利處分,不具裁罰性,即便違反行政上公法之義務依然可以追究,錯誤!

【評論主題】33主管機關對於不符合法定要件之外國人核發來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許可處分,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主管機關應廢止許可處分(B)主管機關應撤銷許可處分,一律自撤銷之日起失效(C)主管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117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評論主題】37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A)依法律規定,犬貓飼主有為犬貓絕育之義務,縣(市)政府委託動物醫院行使犬貓絕育之權限而締結之契約(B)醫事服務機構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

【評論內容】

行政契約須涉及公權力性質的才屬之這題同22題都是問一樣的D.台電的購電合約屬於國家機關以私法形式參與的私經濟行為,屬行政營利,非行政契約,僅為私法契約而已

【評論主題】31甲為被付懲戒之政務人員,關於甲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之行為,雖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仍有受懲戒處分之可能(B)得對甲作成休職之懲戒處分(C)懲戒法庭審理甲之懲戒案件時,應先裁定停止甲之職務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4款:休職、降級、記過不適用政務人員,其餘的皆可在至於A.選項可以在公務員懲戒法第2、3條看到,範圍大概如此區分:1.違法行為:值勤時怠於職務就受懲;不值勤時嚴重傷害政府信譽亦同2.合法行為:怠於職務僅出於故意或過失者,受懲意思是,只要你是非法行為,縱使你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亦有可能受懲戒處分故A.是對的

【評論主題】56 關於協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A)檢察官起訴被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透過辯護人表達僅願意就偽造署押認罪及受有期徒刑 3 個月之刑罰,檢察官同意後向法院聲請判處被告偽造署押及科處有期徒刑

【評論內容】(A) 檢察官起訴被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透過辯護人表達僅願意就偽造署押認罪及受有期徒刑3個月之刑罰,檢察官同意後向法院聲請判處被告偽造署押及科處有期徒刑 3 個月之協商判決  ➡ 不能起訴A罪認B罪....這是訴外裁判....

【評論主題】55 關於檢察官的作法,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A)被告涉犯殺人罪,但偵查期間自殺身亡,檢察官以被告死亡為不起訴處分,但因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檢察官應將本案送職權再議(B)檢察

【評論內容】(A) 被告涉犯殺人罪,但偵查期間自殺身亡,檢察官以被告死亡為不起訴處分,但因被告所犯為最輕本 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檢察官應將本案送職權再議 ➡ 依刑事訴訟法252規定,應為絕對不起訴,故無再議空間

【評論主題】48 被告以原審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格為理由上訴至第三審,第三審法院得否就鑑定人之資格進行調查事實?(A)不可以。被告不得以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格為理由上訴至第三審,第三審法院自然不應為調查事實(B)不可

【評論內容】(D) 可以。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格屬於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且本質上屬於訴訟程序之事項,第三審法院得調查事實鑑定人資格不符屬於法律上欠缺法定程序的事項,屬於判決違法,亦屬於上訴第三審程序得調查指謫之事項

【評論主題】41 甲涉嫌殺人未遂,在員警恫嚇之下坦承行兇,並交代兇刀藏匿處。當天警方前往該處搜出兇刀,並將甲移送至地檢署。檢察官依法偵訊,甲僅言「警詢時所述皆屬實在」,檢察官據以起訴。審判中,甲抗辯警方對其脅迫,

【評論內容】(C) 因檢察官依法偵訊甲,其證據能力完全不受警詢脅迫甲之影響 ➡ 因討論甲的警詢自白有無繼續影響到偵訊自白,很顯然地甲在偵訊時表示僅以警詢的自白為主,又警詢自白被警察恫嚇,自然有受影響

【評論主題】40 甲於某日上午 9 時 30 分因傷害案件,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告訴人乙向警方提出告訴,經警方移送檢察官偵辦。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因甲係逮捕之現行犯,原則上應即將甲解送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92條2項.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評論主題】36 甲發現其菜園內的高麗菜 100 顆被人盜採一空而報警,經警察調閱菜園旁道路的監視器,發現駕駛小貨車之乙涉有重嫌,關於警察請乙出面說明的文書,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A)警察請乙出面說明的文書,稱

【評論內容】強制都須經檢察官的核可才行,無論是傳票或通知書,簡而言之這種具備強力的人身自由處分不可能由警察單方面決定,傳票跟通知書的差別僅在檢察官能不能對證人核可強制拘提到場而已

【評論主題】35 甲某日發現其妻乙與其他異性間有使用通訊軟體私訊往來,乃將網路下載側錄程式安裝於乙平日使用之筆記型電腦中,而側錄取得乙以該筆記型電腦開啟該通訊軟體之密碼,並利用電腦輸入乙之密碼,而成功入侵並取得乙

【評論內容】(A) 甲僅應論以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1 款之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之言論、談話罪 ➡ 程式並非該罪定義的工具或設備等有形物品

【評論主題】30 有關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A)開車中的甲心情不好,欲強拉路人至車上陪其講話,乃將路人 A 強拉上車得逞,其後見 A 貌美,乃另起強制性交之意,開車 2

【評論內容】(A) 開車中的甲心情不好,欲強拉路人至車上陪其講話,乃將路人 A 強拉上車得逞,其後見 A 貌美, 乃另起強制性交之意,開車 2 小時至無人山區對 A 強制性交得逞,甲僅會成立強制性交罪,不另成立本罪  → 臨時起意為第二個犯意,與前面強拉上車陪聊並不屬於同一個行為,自當論強制罪和強制性交罪二罪數罪併罰

【評論主題】25 關於侵害屍體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因細故在大街上槍殺陌生人乙後逕自離去,未對乙之屍體有任何處理,依實務見解,甲構成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遺棄屍體罪(B)甲殺害仇人乙後,為求洩憤以皮

【評論內容】(A) 甲因細故在大街上槍殺陌生人乙後逕自離去,未對乙之屍體有任何處理,依實務見解,甲構成刑法 第 247 條第 1 項遺棄屍體罪 → 甲雖消極棄置屍體不處理,合乎遺棄屍體罪的要件,但是因為甲是兇手難以期待他會處理屍體,欠缺期待可能性故不構成

【評論主題】23 有關刑法第 225 條乘機性交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為與 A 性交,乃趁 A 不注意,在 A 的飲料中放入安眠藥,導致 A 昏迷不醒,甲再與 A 性交,則因性交時 A 處於不

【評論內容】法律上所稱之乘機,叫做趁人不備、公然行動而這個趁人不備的機會窗口須非自己所創造的,否則就不叫做趁人不備(A)選項因為是甲自己下藥迷昏A,是自己創造、主導這個趁人不備的機會,並不該當乘機性交罪的定義,使用他人無法抗拒的方式而性交者應構成刑法221的強制性交罪才是

【評論主題】22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行為僅成立刑法第 217 條之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A)甲在警察依法製作之逮捕通知書之收受人簽章欄偽簽乙姓名(B)甲在警察依法製作之交通違規通知單移送聯的收受通知聯者簽章

【評論內容】偽造簽名通常會想到3種罪名,而且往往都是法條競合:偽造私文書、偽造公文書、偽造印文署押罪通常偽造私文書罪都是用在偽造簽名在私人文書上或製造假的私人文書而偽造公文書罪在於製造令人誤信的實際公文書上至於警局筆錄或酒駕測試單皆屬於法律上公文書的定義,但是偽造簽名者並非在私文書上簽名、也無製造假的公私文書的結果,自僅能構成偽造印文署押罪而已資料來源: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media=print&id=B%2C19970000%2C027&type=Q

【評論主題】21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該當刑法第 173 條或第 174 條所定建築物之燒燬?(A)甲至仇人乙所經營之餐廳放火,對餐廳內之櫥櫃點火,火勢隨後延燒,導致餐廳之木門、桌椅、鐵皮、塑膠浪板均燒損(B)甲

【評論內容】刑法的燒毀採效能說,也就是說只要燒毀結果導致此建築物功能滅失,即該當燒毀定義那B燒到屋瓦梁柱都掉落了,自然該當燒毀定義至於ACD,因為僅燒掉建築物內部的物品或裝修,並沒有使建築物產生功能性滅失,所以不該當

【評論主題】56 顆粒大小與下列何者無關?(A)安定性(B)氣味(C)顏色(D)純度

【評論內容】

1F,想想金跟奈米金,普通金是金黃色,奈米金是紅色的

量子力學裡,粒子愈小,吸收波長愈大,放射出來的愈偏向紅光

但是感覺這題很廢!!!

【評論主題】7 Sulindac 是經由何種代謝反應而產生活性喪失之代謝產物?(A)氧化(B)還原(C)水解(D)去甲基化

【評論內容】Sulindac 是經由還原反應而產生活........

【評論主題】45A公司為一家從事乳品販售之上市公司,該公司設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9名董事,其中甲、乙、丙、丁、戊5人為獨立董事。A公司並設有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證交法14-4條第4項.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對獨立董事提起訴訟準用公司法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五條及第二百二十七條但書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5條第1項.本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監察人行使之職權事項,除本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之職權事項外,由審計委員會行之,其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只有證交法14-4條的職權事項得獨立行使外,其餘均需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者通常不作為口腔錠使用?(A) Potassium chloride tablet (B) Nitroglycerin tablet(C) Methyltestosterone table

【評論內容】

口腔錠需要能頰膜吸收,所以親脂性愈高、吸收愈快,A是鹽類離子不好吸收

(A) Potassium chloride tablet (B) Nitroglycerin tablet (C) Methyltestosterone tablet (D) Testosterone propionate tablet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為天然來源之乳化劑?(A)Sodium oleate(B)Benzalkonium chloride(C)Myrj 45(D)Saponin

【評論內容】生藥很多Glyccoside都有Sapo........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不包含於一般乳劑中之水相成分?(A)抗氧化劑(B)防腐劑(C)色素(D)矯味劑

【評論內容】抗氧化劑主要是抗脂質氧化酸.....看完...

【評論主題】45A公司為一家從事乳品販售之上市公司,該公司設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9名董事,其中甲、乙、丙、丁、戊5人為獨立董事。A公司並設有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證交法14-4條第4項.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對獨立董事提起訴訟準用公司法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五條及第二百二十七條但書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5條第1項.本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監察人行使之職權事項,除本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之職權事項外,由審計委員會行之,其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只有證交法14-4條的職權事項得獨立行使外,其餘均需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68 In the event that any director, supervisor, managerial officer or shareholder holding more than 1

【評論內容】short swing就是證交法所稱的短線交易,看到上面寫6個月內交易記得選這個就對了...

【評論主題】15A公司與B公司均為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雙方均知悉有相互投資之事實。A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共3,000萬股,B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共1,500萬股,均為有表決權股份。若A公司持有B公司600萬股,

【評論內容】

公司法369-10條1項.相互投資公司知有相互投資之事實者,其得行使之表決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三分之一。但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所得之股份,仍得行使表決權。

【評論主題】39關於證券交易法規範之對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募集設立之公司在設立登記前,發起人不負發行人責任(B)外國公司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C)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

【評論內容】證交法20-1條第1項.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或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其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下列各款之人,對於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34甲簽發記名匯票一紙予乙,票面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整,乙背書轉讓予丙,若丙背書轉讓予丁時,丙於背書時所為之下列何項行為,將使丙之背書不生效力?(A)將乙之背書塗銷(B)記載戊為預備付款人(C)丙背書

【評論內容】票據法36條.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不生效力,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為無記載。100萬部分轉讓80萬,不生效力

【評論主題】33甲簽發劃有平行線支票一張予乙,乙背書轉讓予丙,丙再背書轉讓予丁時,丁要求丙將平行線撤銷,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該支票不得撤銷平行線(B)甲在平行線內簽章即可撤銷(C)乙在平行線內簽

【評論內容】票據法139條5項.劃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支票要撤銷平行線2個條件:1.發票人簽名 2. 支票尚未背書轉讓題目支票已經背書轉讓了,自然不得撤銷平行線

【評論主題】29甲簽發匯票一紙交付給乙,依序由乙、丙、丁記名背書,執票人戊之子己趁戊不注意時,將其好友丙之簽名塗銷,若匯票於到期日不獲付款,戊可向下列何人行使追索權?(A)僅甲、乙(B)僅甲、乙、丁(C)僅甲、乙

【評論內容】

因是執票人戊之子己所為,非票據法38條稱之執票人,故適用同法37條第3項.

「 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 」

【評論主題】28甲簽發一紙以A為付款人之匯票予受款人乙,乙背書讓與丙,丙再背書讓與丁,丁則委任取款背書予戊。當戊向A付款提示而被拒付時,戊不得向下列何人主張票據責任?(A)甲(B)乙(C)丙(D)丁

【評論內容】票據法40條4項.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者為限。戊既然向委任人簽發的A提款遭拒,自不得對抗受任人丁提出的抗辯,丁無票據責任

【評論主題】27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關於利益償還請求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利益償還請求權人以最後之被背書人為限(B)匯票、本票之發票人及其保證人,支票之發票人、匯票之承兌人均為利益償還請求權之償還義務人

【評論內容】票據法22條4項.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