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為紀念其與乙的愛情,央求專業導演丙之團隊拍攝記錄影片,甲、乙並在丙指導下共同入鏡演出性交行為,事後丙擅自將影片複製到光碟片留存紀念,並將原始影片之母帶交給甲。有關甲、乙、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演出性交行為屬「製造」猥褻物品
(B)丙將影片母帶交給甲之行為屬「散布」猥褻物品
(C)丙將影片複製成一份光碟片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235 條第 2 項之罪
(D)丙複製光碟片,成立刑法第 319 條之 3 第 1 項重製性影像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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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小Z藥師】評論
(A) 甲、乙演出性交行為屬「製造」猥褻物品 → 演出性交行為並無製造猥褻物品,頂多算違反社維法的妨礙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