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關於法院於審判中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規定,踐行變更起訴法條之情形,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檢察官起訴被告涉犯強盜罪,法院認定係犯行賄罪
(B)檢察官起訴被告涉犯強制猥褻罪,法院認定係搶奪罪
(C)檢察官起訴被告涉犯普通竊盜罪,法院認定係犯攜帶兇器竊盜罪
(D)檢察官起訴被告涉犯搶奪罪,法院認定係犯贓物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Yan Gachi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事實上同一,有兩個不同標準判斷1、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判斷標準以「自然的社會事實」為標準,如果相同,縱使枝節上有所差異(Ex:日時、處所、手段方法、客體、行為人數犯罪型態⋯等)仍不影響同一性認定,但會有認定過廣之問題。2、訴之目的與侵害性行為內容同一說以「訴的目的」及「侵害性行為」是否相同為比較,亦即所保護的「法益」與犯罪的「行為態樣」要相同,才是同一個事實行為(Ex搶奪所保護法益「不等於」強制猥褻所保護法益,因此不可變更法條)

【用戶】Yan Gachi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事實上同一,有兩個不同標準判斷1、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判斷標準以「自然的社會事實」為標準,如果相同,縱使枝節上有所差異(Ex:日時、處所、手段方法、客體、行為人數犯罪型態⋯等)仍不影響同一性認定,但會有認定過廣之問題。2、訴之目的與侵害性行為內容同一說以「訴的目的」及「侵害性行為」是否相同為比較,亦即所保護的「法益」與犯罪的「行為態樣」要相同,才是同一個事實行為(Ex搶奪所保護法益「不等於」強制猥褻所保護法益,因此不可變更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