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 被告 A 犯私行拘禁罪且認罪,法院同意由檢察官與 A 進行審判外協商,A 之辯護人向 A 說明協商判決之上訴制度。關於協商判決之上訴救濟,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協商之科刑判決,原則上一審終結,即告確定,不得上訴
(B)協商判決例外得上訴第二審時,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者,應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回第一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
(C)協商判決,如有判決違背法令之情形,仍得上訴於第三審
(D)被告若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法院不得為協商判決;如法院誤為協商判決,則得上訴二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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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Yan Gachi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455-10 條 (不得上訴之除外情形)I 依本編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但有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二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II 對於前項但書之上訴,第二審法院之調查以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III 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者,應將原審判決撤銷,將案件發回第一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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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455-10 條 (不得上訴之除外情形)I 依本編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但有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二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II 對於前項但書之上訴,第二審法院之調查以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III 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者,應將原審判決撤銷,將案件發回第一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