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甲涉嫌殺人未遂,在員警恫嚇之下坦承行兇,並交代兇刀藏匿處。當天警方前往該處搜出兇刀,並將甲移送至地檢署。檢察官依法偵訊,甲僅言「警詢時所述皆屬實在」,檢察官據以起訴。審判中,甲抗辯警方對其脅迫,前後兩次自白和兇刀皆無證據能力。依據現行法及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應優先調查甲之警詢自白是否出於脅迫
(B)檢察官應提出警詢錄音或證人等,證明甲之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否則甲之警詢自白無證據能力
(C)因檢察官依法偵訊甲,其證據能力完全不受警詢脅迫甲之影響
(D)法院若是確定警方取得自白和脅迫手段有因果關係,則甲之警詢自白無證據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小Z藥師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C) 因檢察官依法偵訊甲,其證據能力完全不受警詢脅迫甲之影響 ➡ 因討論甲的警詢自白有無繼續影響到偵訊自白,很顯然地甲在偵訊時表示僅以警詢的自白為主,又警詢自白被警察恫嚇,自然有受影響

【用戶】小Z藥師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C) 因檢察官依法偵訊甲,其證據能力完全不受警詢脅迫甲之影響 ➡ 因討論甲的警詢自白有無繼續影響到偵訊自白,很顯然地甲在偵訊時表示僅以警詢的自白為主,又警詢自白被警察恫嚇,自然有受影響